1、消防设备电源系统的布线,应合乎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建筑电气设备工程质量控制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在管内或电线槽内的装线,应在工程建筑批腻子及路面工程项目完毕后开展。在装线前,应将管内或电线槽内的存水及脏物消除整洁。
3、系统应独立布线,系统内不一样额定电压、不一样电流量类型的路线,不可布在同一管内或电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导线在管内或电线槽内,不需有连接头或纽结。导线的连接头,应在接线端子内电焊焊接或用接线端子联接。
5、消防设备电源铺设在多尘或湿冷场地管道的支管和管子相接处,均需作密封性解决。
6、管道超出以下长短时,应在有利于布线处安置接线端子:
1) 管子长短每超出30m,无弯折时;
2) 管子长短每超出20m,有1个弯折时;
3) 管子长短每超出10m,有2个弯折时;
4)管子长短每超出8m,有3个弯折时。
7、管子入盒时,盒两侧应套锁母,里侧需装护口,在装修吊顶内铺设时,盒的内两侧均应套锁母。
8、在装修吊顶内铺设各种管道和电线槽时,宜选用独立的管扣起吊或支撑柱固定不动。起吊电线槽的丝杆直徑,不可低于6mm。
9、电线槽的平行线段应每过1.0m~1.5m设定吊点或支撑点,在以下位置也应设定吊点或支撑点:
1) 电线槽接口处;
2) 距接线端子0.2m处;
3) 电线槽迈向更改或拐角处。
10、电线槽插口应竖直、严实,槽盖应齐备、整平、无翼角。并排安裝时,槽盖应有利于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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