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首先应分别对检测器和监控设备进行独立电源检查,直到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系统软件调试
2、电力火灾监控系统供电后,应按照当前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以下功能检查:
(1)监控警报功能
(2)操作输出功能。
(3)一般缺陷警报功能;
(4)自检功能;
(5)开关电源功能。
3、检查监控设备的主开关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应分别符合当前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用户指南的规定,备用电源连续电池充电3次后主开关电源
和备用开关电源必须能够完全自动转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要使用专用检测器设备(产生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逐个试验检测器。
5.应分别使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验证系统软件的各种功能。
6、系统软件在12h的持续运行没有问题后,及时制作系统软件调试报告。
调试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要在工程完成后展开。
2、调试前,必须有调试所必需的技术文档。
3.调试企业在调试前要确定调试程序流程,严格按照调试。
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5、调试后需要详细的监控设备报警值基本参数记录、相对监控设备详细地址和匹配的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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