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按新国标gb17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执行。
1.当电源中断时,EPS应急电源能超过90分钟持续时间短,既满足了应急疏散照明可满足生存的照明需求;
2.普通照明,高风险的工作区,着眼于工作区EPS应急电源电源中断时间<5S;EPS应急电源电源中断时间<0.25秒;
3.当电源电压在187~242v范围内时,EPS应急工作电源系统不允许学生进入逆变状态。
该技术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16806-2006和“火控系统”。
1.喷水泡沫灭火控制系统知识储备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预留时间不少于20min;应急电源;
3.各类报警装置的预留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4.电梯火灾,烟雾和其它设备的待机时间不超过60分钟少;
应急照明必须能够满足连续工作学习时间和切换工作发展时间的下列要求:
1.一般区域EPS应急照明电源中断时间小于5秒;高风险领域和重点区域EPS电源中断时间小于0.25秒。
2.EPS应急电源必须通过配备足够的电池组,以在主电源中断时保持一个连续进行应急照明60分钟以上。消防安全应急工作电源。
3.应优先启用主电源。 主电源电压在一定范围内(187-242V),逆变器处于休眠状态。
4.EPS应急电源的***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连续过充(i 电流)的***高充电时间不得超过0.0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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