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火灾声音报警器组成。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2)当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使用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型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应作为基本原则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首端,并应设置在一级配电柜(箱)的出口端。当供电线路的泄漏电流超过500毫安时,应将其设置在下一级配电柜(箱)上。
(2)剩余电流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安装在信息技术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上。
(3)选择剩余电流型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的报警值应为300 ~ 500毫安。
④对于具有线路故障电弧检测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保护线路长度不应大于100米
(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电缆接头、终端、关键加热部件等处。
(2)对于保护对象为1000伏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接触式布置测量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保护对象为1000伏以上的供电线路,测试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宜选择光栅光纤测试温式或红外测试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试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安装在受保护物体的表面。
(5)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应在消防控制室或保护区附近设置电气火灾监视器;当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传送到消防控制室。
(2)当没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视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三、电气火灾监控适用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化工、冶金等重要供电场所。这不能中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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